1、资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及设备,要需优先保证所有教学计划中落实了的实验教学工作;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分管副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登记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3、万元以下,千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登记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
4、千元以下仪器设备,在不影响任何教学工作前提下,由相关实验室分管人员签字,登记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
5、教师及学生因非教学工作的个人原因需借用实验场地及设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
6、维修、调整等相关工作,同样参照借用管理制度实施;
7、常规教学以外的实验教学工作使用,需主管副院长、教务办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8、常规课程实习使用实验场地及设备,只需登记,即可使用;
9、综合性实习工作使用实验场地及设备,需提供实习计划,并有教务办签章,方可使用;
10、所有实验场地及设备使用,需要进行登记;
11、设备借用后归还,需检查确认后登记,损坏负责修复,否则照价赔偿;
12、实验室仪器场地及设备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进行督管负责;
13、多媒体教室及办公设备使用,由办公室主任进行督管负责;
14、仪器设备管理分工:
仪器采购、验收、登记, 周亮负责;
仪器标管、大型仪器共享,杨文负责,周亮、裴禾协助;
仪器维修、报废, 裴禾负责。
15、实验分室专管制度:
专管实验室:植物、土壤实验分室,杨文专管;
测量仪器实验分室,裴禾专管;
GIS实验分室、城规实验室,周亮专管;
分管实验室:地质地貌实验分室,杨文分管;
气象气候实验分室,周亮分管;
环境、水文实验分室,杨文分管。
资源与环境实践教学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