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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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8-06-29 00:44  

1.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开放研究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研究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研究基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可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5.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以上人员二人书面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6.申请开放研究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

7.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见当年发布的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8.开放研究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10.实验室对每项开放研究基金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研究基金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

(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1.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一份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12.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13.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研究基金的使用。

14.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5.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研究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并标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及项目立项号。

16.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将给予一定奖励。

17.每项开放研究基金的资助金额一般为2-3万元,每项开放研究基金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

18.每项课题经费的50%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剩余部分留在实验室作为住宿费、指定重要国内外会议和重要国内外刊物的论文发表费等。

19.项目经费每半年下拨一次,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半年,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20.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

(6)劳务费。

(7)管理费。

21.利用开放研究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22.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3.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24.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实验室主任将在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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